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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网上报名,包括网上注册、现场审核和网上缴费确认三个阶段。注册网址为:广西财政会计网(http://www.gxczkj.gov.cn/);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会计行业管理网(http://www.acc.gov.cn/)。注册开通的时间为:2013年4月15日至4月30日,不再设立补报名。现场审核时间为:2013年4月22日—5月3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办理。来宾市考区报名信息确认点设在来宾市财政局三楼会计科,咨询电话:0772—4233206;0772—4233096。
关于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单位、大中型企业: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关于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3〕2号)精神,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定于2013年9月举行;中级资格及高级资格考试定于2013年10月举行。现就2013年度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的范围和对象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工作的会计人员(包括在会计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和已办理退休手续被返聘、应聘的会计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报名条件报名参加相应初级、中级的资格考试。已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会计、财税和相应管理工作,并符合《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规定的在职专业人员(包括会计教育工作者、会计理论工作者、会计实务工作者、会计管理工作者以及分管会计工作的单位负责人),均可按规定的报名条件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4.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通知规定报名条件第(一)款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通知规定报名条件第(一)款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本通知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通知规定报名条件第(一)款所列的基本条件外,同时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满三年。
3.取得硕士学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满二年。
4.取得博士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5.取得会计学副教授或高级讲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高级统计师任职资格。
(六)本规定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
(七)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