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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章节例题解析(2)

时间:2013-08-13  来源:中华会计考试网  编辑: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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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注册会计师甲、乙、丙投资设立A会计师事务所,该会计师事务所的形式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提供审计鉴证业务和验资业务。在2008年的审计业务中,发生了下列事项:

(1)甲在对B上市公司的年度会计报告进行审计过程中,因重大过失遗漏了一笔销售收入,经人民法院判决由该事务所向B上市公司的相关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甲认为自己并非故意造成的损失,该赔偿责任应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2)乙在对C公司设立过程的验资服务中,因疏忽大意而出具了证明不实的验资报告,该报告直接给C公司的债权人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经人民法院认定,乙的疏忽大意并不属于重大过失。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甲的说法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2)对于乙造成的损失,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应该按照何种方式来承担责任?并说明理由。

4. 某一大型国有企业,准备以募集的方式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经省经人民政府批准,又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递交了募股申请,经同意后正式成立了募集小组,着手建立该公司。募集小组依法制定了公司章程,确定股份金额为8 000万元,每股1万元,共8 000股。并依法制作了招股说明书。该企业作为发起人认购2 400股,是以土地使用权、厂房和该企业的专利作价而认购的,其余5 600股向社会公开募集。该企业同某证券公司签订了承销协议,此后又与某银行签订了收股款协议。在招股书指定时间内该公司的股款募足,并到验资机构验资,出具证明。由于年底事务繁多,该企业于1个半月后才主持召开创立大会。期间,股东要求退股,另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而该企业募集小组强调:认股人缴纳股款或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不得抽回股本,所以不予退还。

问题:

(1)该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过程中有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

(2)如果你是一名认股人,应该怎样反驳募集小组的说法?

5. 2001年8月,王某、张某、李某三人共同投资设立了甲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甲公司”)。2001年lO月,甲公司联合另外五家公司共同设立了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乙公司”)。乙公司于2005年5月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同年6月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006年2月15日,甲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董事会组成人员调整方案。

2006年2月底,甲公司单独投资设立了丙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丙公司”)。

2006年4月,乙公司拟对本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享有表决权;公司利润分配实行同股同利,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与其他股份一同参与公司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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