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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2013年注册资产师年检工作通知

时间:2013-08-14  来源:中华会计考试网  编辑: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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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13年度注册资产师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资产评估机构及注册资产评估师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办法》(中评协[2005]187号)和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资产评估机构过渡期末有关工作的通知》及注册资产评估师“专职”标准界定的通知(中评协[2008]43号)及《陕西省资产评估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将开展对全省执业注册资产评估师进行2013年度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2012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执业注册资产评估师。

二、检查内容

1、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是否在资产评估机构专职执业;

3、是否停止执行资产评估业务连续满12个月;

4、在年检基准日年龄是否超过70周岁;

5、是否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

6、是否受到刑事、行政及行业自律处罚;

7、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8、是否履行协会章程规定的义务。

三、检查报送材料

1、2012年度工作总结及2013年工作计划。

2、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1)。

3、注册资产评估师一览表(附件2)。

4、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登记表(附件3)。

5、注册资产评估师未参加年检统计表(附件4)。

6、2012年度资产评估项目汇总表(附件5)。

7、省级或市级社会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出具的2013年注册资产评估师人事档案存放证明或者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内退或者下岗人员人事档案保存在原单位的,由原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相关证明。人事档案托管证明必须写明注册资产评估师姓名、身份证号、存档号(原件)。

8、担任合伙人(股东)的注册资产评估师需提供所在资产评估机构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明细表(原件)。

9、资产评估机构与注册资产评估师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10、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

11、注册产评估师继续教育培训手册及有关培训情况证明(原件)。

12、资产评估机构2012年度业务报告发文本原件。

13、注册资产评估师个人会费和团体会费缴纳凭证。

检查材料以A4纸打印并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以各资产评估机构统一上报。个别评估机构正处于注销清算或正在申请设立评估机构,无法统一上报资料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可自行到省评估协会办理年检手续(个人上报资料同上)。

四、几点要求:

(一)各资产评估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自检,并由专人负责年检工作,确保上报的检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请各资产评估机构于2013年3月10日前上报检查材料,逾期未上报检查材料的,我会不再受理并按2013年度年检不合格处理。

(三)执业注册资产评估师处于协会代管期间超过12个月的,协会将根据有关规定撤销其注册。对于符合年检规定的注册资产评估师予以通过年检。

(四)检查中发现年检材料弄虚作假的,我会视情节轻重给予行业惩戒。对部分资产评估机构上报的材料我会将进行实地抽查。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年检,由省评协收回其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印章并撤销其注册或吊销其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未通过年检的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继续从事注册资产评估师业务。

1、不在执业机构专职执业;

2、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3、在年检基准日年龄超过70周岁;

4、受刑事处罚;

5、自行停止执行注册资产评估业务连续满12个月;

6、符合撤销或吊销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规定情形的。

五、年检材料审核结束后,评协将汇总、整理相关资料,并在媒体公告年检结果。

六、其他事项

1、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年度检验登记页已满需要换发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的,资产评估机构在上报材料的同时,需提交注册资产评估师1张1寸近期免冠蓝底彩照、18位身份证复印件和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原件;身份证号与执业证书上身份证号不符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相关证明。

2、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材料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省评协联系。联系人:夏燕辉;联系电话:029-87623004。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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