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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资产评估师《经济法》考试大纲(七)

时间:2012-02-28  来源:中华财考网  编辑: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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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第十章 第十一章 第十二章 第十三章 第十四章

第七章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一、考试目的

通过对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考核,测试考生对我国《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基础规定的掌握情况,考核考生运用法律知识解决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权属争议及其管理等问题的能力。

二、考试基本要求

1.掌握的内容

(1)辨析专利权的主体和客体。

(2)判断发明和实用新型是否具备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

(3)如何确定专利申请的申请日。

(4)如何确定专利申请的优先权日。

(5)如何确定专利权的期限。

(6)判断一种行为是否侵犯他人的专利权。

(7)判断一种标志是否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8)判断一种商标是否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9)商标予以核准注册的条件。

(10)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和续展期限。

(11)判断一件作品是否属于《著作权法》的保护和适用范围。

(12)区分著作权人的范围。

(13)区分著作权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14)判断著作权的归属是否合法。

(15)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2.熟悉的内容

(1)知识产权的含义和特征。

(2)辨析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

(3)判断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转让是否合法。

(4)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5)专利权纠纷的解决途径。

(6)商标注册的优先权日。

(7)判断注册商标的转让和使用许可是否合法。

(8)判断一种行为是否侵犯商标专用权。

(10)判断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行为是否合法。

3.了解的内容

(1)我国知识产权立法的情况。

(2)申请专利权的程序。

(3)专利复审制度。

(4)专利权的终止情形。

(5)专利权无效的申请和宣告。

(6)商标的种类。

(7)商标注册的程序。

(8)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注册商标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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