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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基础》复习小结:第一章(2)

时间:2012-03-22  来源:中华财考网  编辑: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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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会计基本假设

一、会计主体

会计主体是指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空间范围。

会计主体与法律主体(法人)并非是对等的概念。一般来说法律主体可以作为会计主体,例如一个企业作为一个法律主体,应当建立财务会计系统,独立反映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但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例如,在企业集团的情况下,一个母公司拥有若干子公司,母子公司虽然是不同的法律主体但是母公司对于子公司拥有控制权,为了全面反映企业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就有必要将企业集团作为一个会计主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二、持续经营

持续经营是指会计主体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会计主体将会按当前的规模和状态持续经营下去,不会停业,也不会大规模消减业务。即在可预见的未来,该会计主体不会破产清算,所持有的资产将正常营运,所负有的债务将正常偿还。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会计核算上所使用的一系列会计处理原则、会计处理方法都是建立在会计主体持续经营的前提下。

三、会计分期

会计分期是指将一个会计主体持续的生产经营活动划分为若干相等的会计期间,以便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分期的目的,在于通过会计期间的划分,据以结算账目、编制会计报表、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及其变动情况,及时向有关方面提供会计信息。

四、货币计量

货币计量是指会计主体在会计核算过程中采用货币作为计量单位,记录、反映会计主体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上述会计核算的四项基本前提,具有相互依存、相互补充的关系。没有会计主体,就不会有持续经营,没有持续经营,就不会有会计分期,没有货币计量就不会有现代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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