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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会计从业资格证省外调转手续

时间:2010-04-28  来源:  编辑: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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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辽宁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辽财会[2009]139号(2009年3月修订)规定:

外省持证人员调入我省工作的,应当自外省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持下列材料到调入单位所在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

(一)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三)外省财政部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开具的《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

(四)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

(五)调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第二十九条 外省持证人员调入我省工作的,办理调入手续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可在调入人原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做调入记载,不换发新证。

相关链接:辽宁会计从业资格证省内调转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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