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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专项练习题(1)答案

时间:2014-12-05  来源:中华会计考试网  编辑: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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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部分

一、单项选择题

1、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中国人民银行属于我国重要的调控主体。

【该题针对“经济法主体的资格与分类”知识点进行考核】

2、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贯彻法定原则是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的基本职责。

【该题针对“调控主体与规制主体的职权和主要职责”知识点进行考核】

3、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时消灭的是胜诉权,并不消灭实体权利,因此选项B不正确。

【该题针对“诉讼时效的概念和适用对象”知识点进行考核】

4、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其他障碍,才能中止时效的进行。

【该题针对“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知识点进行考核】

5、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市场对策权”,在平等的市场主体之间,可以体现为相关企业的“竞争权”,包括公平竞争权和正当竞争权。

【该题针对“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的权利与义务”知识点进行考核】

6、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C选项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有效要件。

7、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要式的法律行为是指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一定的形式或者履行一定的程序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

【该题针对“法律行为的特征、分类和有效要件”知识点进行考核】

8、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中的合同为附条件合同,按《合同法》规定,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2月10日,乙向甲汇款后,所附条件成就,合同生效。

【该题针对“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知识点进行考核】

9、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由于题目中是当条件成就时,租赁关系终止,所以属于附解除条件的法律行为。

【该题针对“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知识点进行考核】

10、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民法通则》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5)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6)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该题针对“无效民事行为”知识点进行考核】

11、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首饰店将赝品标为“纯白金项链”,构成欺诈,属于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但甲的撤销权不能获得支持,因为自可撤销民事行为成立时起超过1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该题针对“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知识点进行考核】

12、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代理人所进行的代理活动,能够在被代理人和第三人之间设立、变更或终止某种民事法律行为。如果不产生法律后果,虽然在形式上是受人委托进行某种活动,但不是民法上规定的代理。本题的A项没有涉及第三人,不属于代理; B项不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代替他人实施法律行为,因此不属于代理;C项并不是独立地进行意思表示,因此不属于代理。

【该题针对“代理制度”知识点进行考核】

13、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根据规定,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法律制度。选项ABC均构成代理;选项D中,丁不是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所以不是代理。

【该题针对“代理制度”知识点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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