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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试大纲
第六章 增值税和消费税法律制度
[基本要求]
(一)掌握增值税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二)掌握消费税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三)熟悉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增值税的出口退(免)税制度
(四)了解增值税、消费税的类型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增值税法律制度
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商品税。
一、增值税的类型
1.生产型增值税。
2.收入型增值税。
3.消费型增值税。
二、增值税的计税方法
(一)税基列举法
税基列举法,即加法,是把构成增值额的各个项目直接相加,再乘以适用的税率,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增值税额=增值额×税率=(工资+利息+租金+利润+其他增值项目)×税率
(二)税基相减法
税基相减法,即减法,是从销售收入中减去同期应扣除的项目,得出增值额,再乘以适用的税率,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增值税额=增值额×税率=(本期应税销售收入额一应扣除项目金额)×税率
(三)购进扣税法
购进扣税法,又称进项税额扣除法、税额扣减法,简称扣税法,其基本步骤是先用销售额乘以税率,得出销项税额,然后再减去同期各项外购项目的已纳税额,从而得出应纳增值税额。
应纳增值税额=增值额×税率=(产出-投入)×税率
=销售额×税率-同期外购项目已纳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第二节 增值税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增值税的纳税人
增值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简称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一)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是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在规定的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二)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是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凡一般纳税人,均应依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国税发[1994]59号)等规定,向其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以取得法定资格。
二、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进口货物。现行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侧重于销售货物。增值税的税基大体相当于工业增加值和商业增加值。
(一)销售货物
1.一般销售货物
一般销售货物是通常情况下,在中国境内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2.视同销售货物
视同销售货物是某些行为虽然不同于有偿转让货物所有权的一般销售,但基于保障财政收入、防止避税以及保持经济链条的连续性和课税的连续性等考虑,税法仍将其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征收增值税。
3.混合销售
混合销售是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的情形。
除法律特别规定外,凡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而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的混合销售行为,均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纳税人的销售行为是否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
4.增值税特殊应税项目
5.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二)提供应税劳务
对提供应税劳务征税主要有提供加工劳务和提供修理修配劳务两大类。
(三)进口货物
对于进口货物,除依法征收关税外,还应在进口环节征收增值税。
三、增值税的税率
增值税均实行比例税率,一般纳税人适用基本税率、低税率和零税率三档;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
(一)基本税率
我国增值税的基本税率为l7%,适用于一般情况(即不适用低税率和零税率的情况)下的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进口货物。
(二)低税率
我国增值税的低税率为l3%,适用于法律规定货物的销售和进口。
(三)零税率
仅适用于法律不限制或不禁止的报关出口的货物,以及输往海关管理的保税工厂、保税仓库和保税区的货物。
(四)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四、增值税的应纳税额
(一)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的计算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其应纳税额运用扣税法计算,计算公式为:
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1.当期销项税额的确定
当期销项税额是当期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依其销售额和法定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
其计算公式为:
当期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或: 当期销项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2.当期进项税额的确定
当期进项税额是纳税人当期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已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它主要体现在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或海关的完税凭证上。
3.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时限
(1)防伪税控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的时间限定。
(2)海关完税凭证进项税额抵扣的时间限定。
4.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计算
(二)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其应纳增值税额的计算适用简易的办法,即用不含税销售额乘以规定的征收率,但不得抵扣任何进项税额。
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增值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对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采取销售额和增值税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要分离出不含税销售额,其计算公式为: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三)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进口货物的纳税人,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均应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增值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五、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一)增值税的免税项目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了免征增值税项目。
(二)纳税人的放弃免税权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依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三)增值税的即征即退或先征后返
增值税的即征即退,是先按规定缴税,再由财政部门委托税务部门审批后办理退税手续;先征后返,是先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再由财政部门审批,并按照纳税人实际缴纳的税额全部或依照一定比例办理退税。
(四)增值税的起征点
就个人纳税人而言,其销售额未达到规定的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则应就其销售全额纳税。现行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定如下:
1.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 000~5 000元;
2.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1 500~3 000元;
3.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销售额是指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
六、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一)纳税地点
1.固定业户的纳税地点
2.非固定业户的纳税地点
3.进口货物的纳税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