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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一、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一)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构成
1.财政部门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的国库单一账户(简称国库单一账户);
2.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简称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
3.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的零余额账户(简称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4.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简称预算外资金专户);
5.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财政部批准为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特殊专户(简称特设专户)。
(二)财政性资金银行账户的设立
预算单位(包括使用财政性资金的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资金,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财政部门提出设立零余额账户、特设专户等银行账户的申请,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书面通知代理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但需要开设特设专户的预算单位,需经财政部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或经国务院授权财政部批准后,由财政部在代理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一个基层预算单位开设一个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三)各账户的功能
1.国库单一账户
国库单一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反映财政预算资金和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的收入和支出。国库单一账户在财政总预算会计中使用,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会计中不设置该账户。
2.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
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和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在国库会计中使用。
3.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和清算。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可以办理转账、提取现金等结算业务,可以向本单位按账户管理规定保留的相应账户划拨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及提租补贴,以及经财政部门批准的特殊款项,不得违反规定向本单位其他账户和上级主管单位、所属下级单位账户划拨资金。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在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会计中使用。
4.预算外资金专户
预算外资金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外资金的收入和支出活动,并用于预算外资金日常收支清算。预算外资金专户在财政部门设立和使用。
5.特设专户
特设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单位的特殊专项支出活动,并用于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特设专户在按规定申请设置了特设专户的预算单位使用。
二、支付程序
财政性资金的支付方式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其中,财政直接支付是指由财政部门向中国人民银行和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或劳务的供应商等,下同)或用款单位(即具体申请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预算单位,下同)账户;财政授权支付是指预算单位按照财政部门的授权,自行向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在财政部门批准的预算单位的用款额度内,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
(一)财政直接支付程序
预算单位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财政性资金包括工资支出、工程采购支出、物品和服务采购支出。财政直接支付的申请由一级预算单位汇总,填写"财政直接支付汇总申请书",报财政部门国库支付执行机构。
财政部门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审核一级预算单位提出的支付无误后,开具"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和"财政直接支付凭证",经财政部门国库管理机构加盖印章签发后,分别送中国人民银行和代理银行。代理银行根据"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及时将资金直接支付给收款人或用款单位。代理银行依据财政部门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的支付指令,将当日实际支付的资金,按一级预算单位分预算科目汇总,附实际支付清单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资金清算。代理银行根据"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办理支出后,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发给一级预算单位和基层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作为一级预算单位和基层预算单位收到或付出款项的凭证。一级预算单位有所属二级或多级预算单位的,由一级预算单位负责向二级或多级预算单位提供收到和付出款项的凭证。预算单位根据收到的支付凭证做好相应会计核算。
(二)财政授权支付程序
财政授权支付程序适用于未纳入工资支出,工程采购支出,物品、服务采购支出管理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包括单件物品或单项服务购买额不足10万元人民币的购买支出;年度财政投资不足50 万元人民币的工程采购支出;特别紧急的支出和经财政部门批准的其他支出。
财政部门根据批准的一级预算单位用款计划中月度授权支付额度,每月25日前以"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的形式分别通知中国人民银行、代理银行。
代理银行在收到财政部门下达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时,向相关预算单位发出"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
基层预算单位凭据"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所确定的额度支用资金;代理银行凭据"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受理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控制预算单位的支付金额,并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资金清算。
预算单位支用授权额度时,填制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财政授权支付凭证"(或新版银行票据和结算凭证,下同)送代理银行,代理银行根据"财政授权支付凭证",通过零余额账户办理资金支付。
(三)预算结余资金的处理
预算结余资金,是指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预算单位在预算年度内,按照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当年尚未支用并按有关规定应留归预算单位继续使用的资金。预算单位结余资金的数额按照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数额加上年预算结余数额减当年财政国库已支付数额(包括财政直接支付数额和财政授权支付数额)和应缴回财政部门数额后的余额计算。
预算单位的预算结余资金应按规定程序由财政部门核定。财政部门核定下达预算结余后,预算单位根据财政部门核定的上一年度预算结余和下年度预算,按规定的程序申请使用资金。
三、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核算
(一)财政直接支付的核算
1.财政直接支付方式下的收入确认和计量
在财政直接支付方式下,行政事业单位对于财政直接支付的资金,应于收到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委托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时,按入账通知书中标明的金额确认收入。
2.账务处理
对于由财政直接支付的工资,行政单位的账务处理是,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拨入经费"科目;事业单位的账务处理是,借记"事业支出"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科目。
对于由财政直接支付的购买材料、服务的款项,行政单位的账务处理是,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拨入经费"科目;事业单位的账务处理是,借记"材料"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科目。
对于由财政直接支付的购置固定资产的款项,行政单位的账务处理是,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拨入经费"科目,同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事业单位的账务处理是,借记"事业支出"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科目,同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二)财政授权支付的核算
1.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的收入确认和计量
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行政事业单位应于收到代理银行盖章的"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时,按到账通知书标明的额度确认收入。
2.账务处理
行政事业单位应设置"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收到"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后,根据通知书所列数额,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贷记"拨入经费"科目或"财政补助收入"科目行政事业单位购买物品、服务等支用额度时,借记"经费支出"或"事业支出"、"材料"等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属于购入固定资产的,同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行政事业单位从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时,借记"现金"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
(三)年终预算结余资金的核算
1.财政直接支付年终结余资金的账务处理
行政事业单位年终依据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指标数与当年财政直接支付实际支出数的差额,进行相应账务处理: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科目,贷记"拨入经费"或"财政补助收入"科目。
下年度恢复财政直接支付额度后,行政事业单位在使用预算结余资金时,借记有关支出类科目,贷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科目。
2.财政授权支付年终结余资金的账务处理
年度终了,行政事业单位依据代理银行提供的对账单注销额度时,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如果单位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根据两者的差额,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政授权支付"科目,贷记"拨入经费"或"财政补助收入"科目。
下年初恢复额度时,行政事业单位依据代理银行提供的"额度恢复到账通知书",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贷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如果下年度收到财政部门批复的上年未下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贷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
第五节 会计报表
一、会计报表的种类
(一)行政单位会计报表
行政单位会计报表是反映行政单位财务状况和预算执行结果的书面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支出明细表、附表和报表说明书。行政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门和上级单位的规定报送月度、季度和年度会计报表(年度决算)。
1.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应于每月末、季末、年末编制。其中,月报和季报按照"资产+支出=负债+净资产+收入"的会计等式编排:左方为资产部类,包括资产和支出两大类;右边为负债部类,包括负债、净资产和收入三大类;资产部类总计=负债部类总计。年报按照"资产=负债+净资产"的会计等式编排:左方为资产类;右方为负债类和净资产类;资产合计=负债合计+净资产合计。
2.收入支出总表
收入支出总表的项目,按收入、支出的构成及其结余分项列示。
(二)事业单位会计报表
事业单位会计报表是反映事业单位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的书面文件,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附表及会计报表附注和收支情况说明书等。会计报表分为月报、季报和年报(年度决算)三种。
1.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应于每月末、季末、年末编制。
事业单位资产负债表一般按照"资产+支出=负债+净资产+收入"的会计等式编排:左方为资产部类,包括资产和支出两大类;右边为负债部类,包括负债、净资产和收入三大类;资产部类总计=负债部类总计。
2.收入支出表
收入支出表的项目,按收入、支出的构成及其分配情况分项列示。
二、编报年度决算的相关规定
(一)在年度终了前,应根据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的决算编审工作要求,对各项收入账目、往来款项、货币资金和财产物资进行全面的清理结算,在此基础上办理年度结账,编报决算。
(二)清理、核算年度预算收支数额和各项缴拨款,保证上下级之间的年度预算数与领拨经费数一致。
(三)为了准确反映各项收支数额,凡属本年度的应拨款项,应当在12月31日前汇达对方。主管会计单位对所属各单位的预算拨款和预算外资金拨款,截止到12月25日,逾期一般不再下拨。
(四)凡属本年的各项收入,都应及时入账。本年的各项应缴预算款和应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要在年终前全部上缴。属于本年的各项支出,要按规定的支出渠道如实列报年度单位支出决算,一律以基层用款单位截至12月31日的本年实际支出数为准,不得将年终前预拨下级单位的下年度预算拨款列入本年的支出,也不得以上级会计单位的拨款数代替基层会计单位的实际支出数。
(五)行政事业单位的往来款项,年终前应尽量清理完毕。按照有关规定应当转作各项收入或各项支出的往来款项应及时转入各有关账户,编入本年决算。
(六)行政事业单位年终应及时同开户银行对账,银行存款账面余额应同银行对账单的余额核对相符现金账面余额应同库存现金核对相符有价证券账面数额,一般应同实存的有价证券核对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