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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经济法》每日一练:代位权

时间:2013-04-16  来源:中华财考网  编辑: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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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甲、乙之间有一债权债务关系,乙欠甲1万元到期未还,甲多次催要,乙均以无钱为由拒绝偿还。现甲得知丙欠乙1万元钱,要求乙向丙催要,乙对此毫无反应。甲可以行使( )。

A、不安抗辩权

B、撤销权

C、要求乙转让债权

D、代位权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代位权。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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