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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经济法基础每日练习:质权的实现

时间:2013-04-03  来源:中华财考网  编辑: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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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1、甲将自己的摩托车出质给乙,担保乙与丙之间的债务。当债权到期时,丙无力偿还乙的钱,于是乙按照合同约定将该摩托车变卖将该价款优先受偿。此时( )。

A、甲乙丙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均终止

B、甲自愿将摩托车出质给乙,所以无权要求丙返还相当的价款

C、乙丙之间的法律关系终止,但甲仍有权向丙追偿

D、丙和甲应当分担乙的债务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质权的实现。为债务人质押担保的第三人,在质权人实现质权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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