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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经济法基础每日练习:抵押权和留置权优先顺序的规定

时间:2013-04-01  来源:中华财考网  编辑: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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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1、王某向赵某借款10万元,以其卡车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后因发生交通事故,王某将该卡车送到甲修理厂修理。修理完毕,王某因无法支付1万元维修费,该卡车被甲修理厂留置后。王某欠赵某的借款到期,赵某要求对该卡车行使抵押权,甲修理厂以王某欠修理费为由拒绝,双方发生争议。根据合同法律制作的规定,下列关于如何处理该争议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修理厂应同意赵某对该卡车行使抵押权,所欠修理费只能向王某要求清偿

B、赵某应向甲修理厂支付修理费,之后甲修理厂向赵某交付该卡车

C、如果经甲修理厂催告,王某两个月后仍不支付修理费,甲修理厂有权行使留置权,所得价款偿付修理费后,剩余部分赵某有优先受偿权

D、甲修理厂应将该卡车交给赵某行使抵押权,所得价款偿付借款后,剩余部分甲修理厂有优先受偿权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抵押权和留置权优先顺序的规定。根据规定,债务人可以请求留置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行使留置权;留置权人不行使的,债务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留置财产。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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