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财考网 > 中级会计职称 > 每日练习

中级会计经济法基础每日练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转让股票

时间:2012-12-10  来源:中华财考网  编辑:  打印

中华会计网校首页
中华会计网校报名
【免费】“先听课、后付费”点击注册 享受七天的免费学习期
【中级职称】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高清课件-手机看课激扬上线!
经典班次科学搭配:基础学习班 + 强化提高班 + 习题精讲班 + 冲刺串讲班。7天内不满意无条件退换课,赶快报名吧!

单选题

1、下列有关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叙述,符合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有(  )。

A、公司不能接受本公司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B、公司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收购本公司股票

C、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

D、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并办理股权转让登记后发生效力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转让股份的相关规定。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等情况下,可以收购本公司股票;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效力。

分享到:
热门点击
网络视频多媒体课堂
联系我们

招生方案免费试听快速选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