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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知识点预习:国有独资公司

时间:2012-03-21  来源:中华财考网  编辑: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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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独资公司

1、股东会

(1)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2)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但“合并、分立、解散、增减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3)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2、董事会

(1)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2)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3)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

(4)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公司兼职。

3、监事会的组成

(1)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l/3。

相关知识点: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

(2)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3)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相关知识点(1):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2)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例题】下列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A、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

B、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C、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D、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答案: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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