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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经济法》每日一练: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回收投资

时间:2013-08-07  来源:中华会计考试网  编辑: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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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1、中外合作者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合作期限届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归中国合作者所有的,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可以申请先行回收投资,其方式包括( )。

A、经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外国合作者在合作企业缴纳所得税前回收投资

B、经审查批准,外国合作者在合作企业的亏损弥补后,先行回收投资

C、在按照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进行分配的基础上,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扩大外国合作者的收益分配比例

D、经财政税务机关和审查批准机关批准的其他回收投资方式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回收投资。中外合作者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合作期限届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归中国合作者所有的,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可以申请下列方式先行回收投资:(1)在按照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进行分配的基础上,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扩大外国合作者的收益分配比例;(2)经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外国合作者在合作企业缴纳所得税前回收投资;(3)经财政税务机关和审查批准机关批准的其他回收投资方式。选项B是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的条件,所以是不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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