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财考网 > 中级会计职称 > 每日练习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每日一练:《公司法》

时间:2013-07-30  来源:中华会计考试网  编辑:  打印

中华会计网校首页
中华会计网校报名
【免费】“先听课、后付费”点击注册 享受七天的免费学习期
【中级职称】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高清课件-手机看课激扬上线!
经典班次科学搭配:基础学习班 + 强化提高班 + 习题精讲班 + 冲刺串讲班。7天内不满意无条件退换课,赶快报名吧!

多选题

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可以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是( )。

A、张某患有精神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

B、李某负有较大数额的债务,但已经清偿

C、王某因违法,被吊销执照,自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已有4年,但未逾5年

D、钱某因贪污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

【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长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分享到:
热门点击
网络视频多媒体课堂
联系我们

招生方案免费试听快速选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