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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律制度

时间:2011-07-01  来源:  编辑: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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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预习
第三章 其他主体法律制度
第三节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

三、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律制度

(一)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设立

1.设立合作企业的条件

2.设立合作企业的法律程序

(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合作条件

1.合作企业的注册资本

合作企业的注册资本是为设立合作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合作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

2.合作企业的投资和合作条件

(1)合作各方的出资方式。

(2)合作各方的出资比例。

(3)合作各方的出资期限。

(4)合作各方的出资转让。

(三)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

1.合作企业的组织形式

合作企业可以申请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也可以申请为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其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合作各方的关系是一种合伙关系。

2.合作企业的组织机构

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一般设立董事会;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一般设立联合管理委员会。

(四)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收益分配与回收投资

1.合作企业的收益分配

合作企业的中外合作者可以在合同中约定采用分配利润、分配产品或者其他方式分配收益。合作企业合作各方约定采用分配产品或者其他方式分配收益的,应当按照中国税法的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2.合作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

(1)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的方式。

(2)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的条件。

(五)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期限、解散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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