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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预习:公司合并

时间:2011-06-23  来源:  编辑: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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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预习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第十节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一、公司合并

公司合并是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变为一个公司的行为。其形式有两种:一是吸收合并;二是新设合并。

二、公司分立

公司分立是一个公司依法分为两个以上的公司。《公司法》未明确规定公司分立的形式,一般有两种:一是派生分立;二是新设分立。

三、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和增加

(一)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

(二)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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