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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预习:有限责任公司

时间:2011-06-17  来源:  编辑: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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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预习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第三节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股东出资达到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二)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程序

1.订立公司章程

2.股东缴纳出资

3.申请设立登记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一)股东会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1.股东会的职权

2.股东会的形式

3.股东会的召开

4.股东会的决议

(二)董事会

董事会是公司股东会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1.董事会的组成

2.董事会的职权

3.董事会的召开

4.董会的决议事

5.经理

(三)监事会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

1.监事会的组成

2.监事会的职权

3.监事会的决议

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是有限责任公司中的特殊类型。

四、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国有独资公司是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委托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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