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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拆迁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时间:2010-10-21  来源:  编辑: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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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华财讯]陕西省规定,因县城建设实施拆迁的,对被拆迁人按照规定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中新社援引西安晚报10月20日的报道称,陕西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加快县城建设的意见,提出因县城建设实施拆迁的,对被拆迁人按照规定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5年后 县城城镇人口平均增3万

    据统计,目前陕西省县城城镇人口共559万人,平均每个县城人口近7万人,人口规模在10万~20万的县城仅有19个,各地普遍存在县城规模偏小,基础设施滞后,城镇功能较弱,人居环境质量不高,综合承载能力和辐射带动功能不强的问题。

    根据日前省政府关于加快县城建设的意见,到2012年,全省县城城镇人口超过680万人,平均每个县城的城镇人口达8万人以上。其中,位于平原地区的县城城镇人口平均达10万人以上,位于山区的县城城镇人口平均达5万人以上。全省县城城镇人口超过20万的有4个,县城城镇人口10万至20万人的有27个。全省的县城建成区面积达到680平方公里。 

    到2015年,全省县城城镇人口超过820万人,平均每个县城的城镇人口近10万人。其中,位于平原地区的县城城镇人口平均达12万人以上,位于山区的县城城镇人口平均达6万人以上。全省县城城镇人口超过20万的有10个,县城城镇人口10万至20万人的有33个。

    拆迁后购房有条件免征契税

    意见指出,县政府要完善规范投融资平台,通过政府增信、资本金注入、优质资产划入、特许经营权授让等方式,壮大县城建设投融资平台的实力。

    因县城建设实施拆迁的,对被拆迁人按照规定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房价中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同时,要加快县城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启动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支持发展限价商品房,形成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

    同时意见提出,加快县城建设将纳入省委、省政府对各市、县的目标责任考核,作为“社会发展”部分一项重要指标,对达到《陕西省县城建设标准》的县年终考核时予以加分。 

    县城人均住房面积达28平方米

    根据日前出台的《陕西省县城建设标准(试行)》,标准县城的人均市政道路面积应达到13平方米;路网密度达到4公里/平方公里;每万人拥有公交车辆6辆(标台)以上。 

    标准规定,县城人均公共停车场面积应达0.8平方米以上,公交停车场1处以上。建有功能较为完善的长途客运站;人均广场面积达0.2平方米以上,广场内绿地率达25%以上;实 (0)(0)评论此篇文章其它评论发起话题相关资讯财讯论坛请输入验证码
施城镇亮化工程,城镇主次干道及广场亮灯率达到98%以上。

    县城要建有县级职教中心,建设1所以上标准化高中和1所以上初中,每个学生平均校园用地达到12平方米以上。小学服务半径不大于500米,每个学生平均校园用地面积达到11平方米以上。

    同时要建立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以及专科医院、预防保健机构和基层卫生设施构成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居住环境方面,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28平方米以上;健全住房保障体系,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4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率达到100%。

    (徐志娇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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