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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税法实施后对个体户等费用扣除标准有何要求

时间:2011-08-19  来源:  编辑: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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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新个税法实施后,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有何要求? 

【解答】

根据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进行了调整,统一确定为42000元/年(3500元/月),自2011年9月1日起执行。 

举例:某个人独资企业自然人投资者李某2011年从企业实际领取工资80000元,在计算该企业2011年度的生产经营所得时,自然人投资者李某本人1-8月可扣除费用16000元(2000元/月),9-12月可扣除费用14000元(3500元/月),全年合计李某本人可以扣除费用30000元,同时李某实际领取的80000元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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