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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收电费的商场或企业应开国税发票还是地税发票

时间:2011-08-22  来源:  编辑: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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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我公司主要是提供商场货品的销售,在商场代收企业电费时,有些商场开出的是地税发票,有些商场开出的是国税发票,请问两者有什么区别,哪种发票是合法的? 

【解答】

根据《关于转售水、电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穗国税发[2004]173号)的规定,水、电总表纳税人向分表纳税人单独收取分摊水、电费的,应照章缴纳增值税。对会计核算健全的总表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可以直接申请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转售水电,可开具普通发票,按适用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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