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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使用权后如何税前摊销

时间:2011-07-25  来源:  编辑: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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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证上写的适用期限是50年,请问如何税前摊销? 

【解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了土地使用权属于无形资产。第六十七条规定了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和摊销年限――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按照该规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按照50年以直线法摊销。但如果你公司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开发产品而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应计入相应的开发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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