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人与购房人不一致是否可以减免契税
时间:2011-06-23 来源: 编辑: 打印
【问题】
关于拆迁人与购房人不一致的,是否可减免契税?
【解答】
根据《财政部 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号)的规定:“ 二、对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契税优惠政策适用对象的批复》(国税函[2005]903号)的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号)的精神,城镇房屋拆迁契税优惠政策适用的对象,应为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以及领取拆迁补偿款的被拆迁公有住房的承租人。”
推荐阅读:
股权转让如何进行契税处理 长春版楼市限购令与公众见面 购办公楼房款及契税如何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