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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审计机关的基本任务

时间:2014-11-04  来源:中华会计考试网  编辑: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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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审计法》的规定,各级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应接受审计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国家审计机关的具体任务有:

1.接受委托,起草、修改审计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制定审计规章制度。

2.研究、制定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确定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审计工作计划。

3.办理审计机关管辖范围内的审计事项,组织与本级财政收支有关特定事项的专项审计调查。

4.根据规定,具体指导、监督全国及各级内部审计工作,监督全国社会审计工作。

5.领导、管理下级审计机关的审计业务以及其他审计工作。

6.办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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