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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全国经济师考试合格标准

时间:2010-01-22  来源:  编辑: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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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部分副省级市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

    根据200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数据的测算结果,经研究,现将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各专业的各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均为84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40分)。

    二、请各地按照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各科目成绩进行复核,并与我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一○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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