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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5日经济师(中级)考试-保险专业知识与实务考试大纲
一、风险与保险
考试目的
测查应试人员是否掌握风险、风险管理和保险的基本知识和基本原理,风险管理程序、风险管理手段和风险管理矩阵:理解保险的概念、保险的分类、保险与储蓄、保险与救济、保险与赌博、保险与彩票、保险与投资等经济活动的区别和联系。
考试内容
(一)风险
风险的概念;风险与不确定性;风险的载体与风险的分类;风险的度量方法;风险因素、风险事故与风险损失之间的关系;风险的性质、风险偏好与风险态度;风险的成本。
(二)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的概念;风险汇聚与大数法则;风险管理的目标与程序;风险管理管理的手段;风险管理矩阵。
(三)保险
保险的概念;政策性保险与商业性保险、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区别与联系;保险的类别;保险与储蓄、保险与赌博、保险与彩票、保险与救济、保险与投资的区别和联系。
二、保险的基市原则
考试目的
测查应试人员是否理解和掌握保险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损失补偿原则及其派生原则、近因原则,并能够在实际工作中加以应用。
考试内容
(一)保险利益原则
保险利益的概念、保险利益的要件、保险利益的适用范围和效力;财产保险合同保险利益种类及具体认定、人身保险合同保险利益的特征确立原则和具体种类;保险利益的归属、确立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保险利益的立法原则。
(二)最大诚信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和表现形式;保险人如何履行说明义务;如实告知义务的含义、告知义务人、告知的时间与范围、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构成要件、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保险人行使解除权的除斥期间;保证的含义、种类、违反保证的法律后果、期权与禁止反言的含义。
(三)损失补偿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及其派生的代位原则和分摊原则的含义、损失补偿的范围和方式;代位原则的含义、种类,代位求偿权的含义和适用范围、代位求偿权的构成要件、代位求偿权的行使,物上代位权的含义、物上代位权产生的两种主要情形;分摊原则。
(四)近因原则
近因原则的含义;近因原则的具体适用,如在单一原因造成损害、同时发生的多种原因造成损害、连续发生的多项原因造成损害和间断发生的多项原因造成损害的情况下近因的认定以及确定近因的方法。
三、保险台同
考试目的
测查应试人员是否掌握保险合同的概念、种类,保险合同订立的程序,保险合同成立、生效与保险责任开始的联系与区别,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及含义,保险合同的形式,保险合同的履行,保险合同变更与终止、无效、效力未定和可变更或撤销的保险合同的概念、种类和处理等知识,以及实际运用能力。
考试内容
(一)保险合同概述
保险合同的概念、保险合同的基本分类及划分标准。
(二)保险合同的订立与效力
保险合同订立的程序,保险合同成立、生效和保险责任开始的联系与区别。
(三)保险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保险合同基本条款的内容及含义以及保险合同的各种形式。
(四)保险合同的履行
投保人和保险人如何履行保险合同。投保人对保险合同的履行主要是缴纳保险费的义务、维护保险标的安全的义务、通知义务、保险事故发生时的施救义务、单证提示义务;保险人对保险合同的履行主要有及时签发保险单、保险事故发生时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支付有关费用等。保险索赔与理赔的程序以及索赔期限。
(五)保险合同的变更和权利义务终止
保险合同变更的程序与后果、保险合同终止的原因、解除的程序与后果;保险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保险合同解除权在当事人之间合理配置的立法原则、保险合同解除权的类型、保险人可以行使法定解除保险合同的情形和保险合同终止的其他原因。
(六)无效、效力未定和可变更或撤销的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生效要件,无效保险合同的概念、特征,无效保险合同的种类及其处理;可变更或者撤销的保险合同以及效力未定的保险合同的概念、特征、种类及其处理。
四、普通财产保险
考试目的
测查应试人员是否掌握普通财产保险理论与实务的相关内容。
考试内容
(一)普通财产保险概述
财产保险的概念,包括广义财产保险与狭义财产保险的区别。
(二)企业财产保险
企业财产保险的可保标的与不可保标的、特约可保财产的内涵;企业财产保险金额的计算方式、分类级差费率制度、赔偿的计算方法、业务险种的内容和异同。
(三)利润损失保险
利润损失保险的概念、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利润损失保险赔偿期限、保险金额以及保险赔偿额的确定。
(四)机器损坏保险
机器损坏保险的概念、责任范围及责任免除、保险金额以及赔偿金额的确定。
(五)家庭财产保险
家庭财产保险的概念、特征;家庭财产保险的适用范围、险种结构、可保财产和不保财产的划分、保险责任范围和期限、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率的确定;家庭财产保险的几个主要险种;家庭财产保险的理赔及赔偿处理应注意的问题等。
五、运输工具保险
考试目的
测查应试人员是否掌握机动车辆保险的对象、种类、特点、基本内容和实际操作技能,船舶保险的种类、特点、基本内容和实际操作技能,飞机保险的种类、基本内容与实际操作技能。
考试内容
(一)机动车辆保险
机动车辆保险的对象、特点、种类以及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施救措施、保护措施的含义以及保险公司对施救、保护费用赔偿的计算;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车辆损失赔偿的计算及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的赔偿计算公式;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限额和档次分类、赔偿处理和连续负责制;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绝对免赔率的档次分类以及损失处理和有关时效的规定;无赔款优待的标准、档次分类等;机动车辆附加险的种类、各附加险与基本险的关系,各附加险的责任范围;机动车辆保险的承保程序以及车辆损失保险费率的厘定应考虑的因素和保险费的计算、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的计算依据和保
险费的计算;按短期费率计算保险费的方法;车辆保险的理赔和追偿程序。
交强险与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区别;交强险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交强险责任限额和保险费率;交强险赔偿处理的规定;交强险保险期限的规定;交强险中关于垫付与追偿的内容;交强险中社会救助基金的内容和救助费用的概念。
(二)船舶保险
船舶保险的特点和保障内容争船舶保险全损险、一切险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船舶保险期限的规定;船舶保险价值、保险金额的确定以及保险费率的制订和有关免赔额的规定;船舶战争、罢工险。
(三)飞机保险
飞机保险的种类及其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飞机保险的保险金额和赔偿限额的规定;飞机保险的附加险;飞机保险停航退费和安全奖励以及声明价值附加费和飞机保险免赔额的规定;飞机保险的承保实务和理赔实务。
六、货物运输保险
考试目的
测查应试人员是否掌握货物运输保险的特点、国际货物运输
保险的概念和种类,海上货物运输保险、陆上货物运输保险、航
空货物运输保险、其他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及国内货物运输保险的
基本内容与实际操作技能。
考试内容
(一)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概述
货物运输保险的特点;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概念和种类。
(二)海上货物运输保险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承保的风险及保障损失的具体内容:实际全损、推定全损、单独海损的内容;委付的概念、构成条件及存在的时间;共同海损及其构成条件;救助费用、施救费用的概念及构成条件和区别。保险利益原则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中国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条款: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的责任范围、责任免除、被保险人义务、索赔时效、保险期限的具体内容;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一般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的含义及其风险责任;特别附加险。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实务: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的确定;货物运输保险保险金额确定的依据和保险价值确定的方法;我国进出口保险费率的构成种类;进出
口货物运输保险保险费的计算;全部损失、部分损失赔款的计算以及共同海损损失的赔偿与分摊的计算。
(三)其他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陆上货物运输保险、航空货物运输保险、邮递货物保险的基本险、责任免除及保险责任起讫。
(四)国内货物运输保险
国内货物运输保险的分类及其险种;国内水路、陆路的保险责任范围和责任免除;国内水路、陆路有关“仓至仓”条款的责任开始和责任终止的规定;国内航空货物运输及铁路包裹运输保险的承保责任和责任免除及保险期限规定;国内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的确定以及理赔处理实务。
七、工程保险
考试目的
测查应试人员是否掌握工程保险的基本概念、特点、种类,建筑工程保险、安装工程保险、船舶工程保险、科技工程保险的基本内容与实际操作技能。
考试内容
(一)工程保险的基本特征及类型
工程保险的概念与特征;工程保险的类型。
(二)建筑工程保险
被保险人的范围;保险标的和保险金额;我国建筑工程险的保险责任;建筑工程险的责任免除;设计错误风险不保的原因;厘定建筑工程保险费率应考虑的因素;建筑工程保险费率分项确定的规定;建筑工程保险的责任期限起讫时间;保证期保险责任起讫时间;建筑工程保险的承保与理赔。
(三)安装工程保险
安装工程保险与建筑工程保险的区别及联系;安装工程保险的保险标的和保险金额确定;我国安装工程险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安装工程保险的保险费率和安装工程保险的保险期间的确定。
(四)船舶工程保险
船舶工程保险的险种;船舶工程保险的含义;船舶建造保险的含义,船舶建造保险的保险标的与保险金额的确定与保险费率的确定方式,船舶建造保险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厘定船舶建造保险费率应考虑的因素和保费计算;拆船保险的含义,拆船保险保险金额的确定,拆船保险的保险责任;船舶工程保险的保险期间的规定,以及承保与理赔实务。
(五)科技工程保险
科技工程保险的种类和特点,控制科技工程保险承保风险的措施。航天工程保险的含义及各险种;海洋石油开发保险的含义、承保方式、险种和特点;核能工程保险的含义,核能工程保险的特点,核能工程保险的险种。
八、责任保险
考试目的
测查应试人员是否掌握责任保险发展概况和趋势,各类责任保险的概念、特征、种类等基本内容与实际操作技能。
考试内容
(一)责任保险概述
责任保险的概念,民事法律责任与责任保险的含义和关系;责任保险和责任事故处理方式的发展变化趋势及责任保险特征:责任保险的基本种类及其内容;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赔偿限额与免赔额的确定以及责任保险的保险费率的制定依据。
(二)公众责任保险
公众责任保险的定义,公众责任保险的业务体系;公众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区分保险责任与责任免除以及特别附加责任;公众责任保险的费率厘定、保费计算方法以及赔偿限额与免赔额的规定。
(三)雇主责任保险
雇主责任保险的含义,雇主责任保险与雇主责任的关系;雇主责任保险的法律依据;雇主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和责任期限等基本责任范围;雇主责任保险的保险费与赔偿限额的计算方法。
(四)产品责任保险
产品责任与产品责任保险的概念与特征,产品责任与产品责任法律制度的相关关系;区分产品责任保险与产品质量保险的含义;产品责任保险的特点;产品责任保险的基本内容,具体区分产品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与责任免除,产品责任保险的赔偿限额与保险期限及保险费率的厘定。
(五)职业责任保险
职业责任风险、职业责任保险的概念及两者的关系;职业责任保险的基本内容,职业责任保险的承保对象与承保方式以及赔偿限额与保险期限的规定;职业责任保险的业务种类。
(六)个人责任保险
个人、家庭责任与个人责任保险的概念;个人责任保险的特点;个人责任保险的基本内容;个人责任保险的主要险种。
九、信用保证保险
考试目的
测查应试人员是否掌握信用保证保险的性质、特点和发展信用保证保险的意义,出口信用保险、投资保险、保证保险的基本知识和实务操作要点。
考试内容
(一)信用保证保险及其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