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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券公司监管
我国对于证券公司的监管框架主要包括证券公司市场准入、经营风险防范、退出、从业人员监管等机制。这部分主要的依据为2008年6月1日起施行的《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该管理办法分别就证券公司的设立、变更与终止、证券从业人员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以及日常监管做了详细规定。
1.审批制的市场准入制度
我国证券公司的设立实行审批制。
2.证券公司经营风险防范机制
第一,证券公司应当建立有关隔离制度。
第二,证监会对证券公司财务及审计的监管制度。
第三,内控制度的建设。
第四,证券公司应当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条例》的规定,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决策、执行、监督机构的职权。
3.对证券从业人员的监管机制
一是建立了对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年检制度。二是对证券公司高管人员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建立高管人员保荐推荐制度。三是强化证券公司高管人员的持续培训。
4.证券公司市场退出制度
(二)资本市场监管(阅读,了解)
对监管资本市场方面,证监会认为:交易体系的建立应当置于监管部门的监督与监控之下,符合监管原则;应当对交易进行日常监管,保证在平等和公平原则上的交易完整,达到市场不同参与者需求之间的适当平衡;监管应当推进交易的透明度;监管条例应有助于发现和阻止市场操控、内幕交易等不公平交易;监管体系应当保证市场参与者进行必要的风险管理;市场清算应当置于监管部门的监视之下,保障清算体系的公平、有效和有利于降低风险。
(三)证券业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
中国证监会对于证券业的监管,已经初步形成了以证券法律为核心,以部门规章为主体的证券业监管法律法规体系。其中第一层次的依据是《公司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第二层次是制订部门规章,包括《证券公司检查办法》、《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等;第三层次是在《办法》下面再制定关于机构、业务、人员、内部控制方面的监管规则,包括证券公司审批规则、证券公司分支机构审批规则等。
(四)上市公司监管
1.对拟公开发行股票公司的监管、
2.对上市公司的监管
3.审计及评估业务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