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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经济师考试《经济基础知识》:财政收入原则与分类

时间:2011-06-10  来源:  编辑: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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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2011年经济师考试经济基础辅导第十二章:财政收入原则与分类知识点总结,搭配经典习题解析可以更好帮助考生掌握本章节知识点。

财政收入原则与分类

(一)财政收入的基本含义

财政收入:政府为履行其职能,实施公共政策和提供公共物品与服务需要而筹集的一切资金的总和。

(二)财政收入的基本原则(掌握)

1.发展经济,扩大财政收入来源的原则

经济发展水平是制约财政收入规模的根本性因素。

2.兼顾国家、企业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的原则

3.规范政府间收入分配关系的原则。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收入分配关系取决于政府间事权的合理划分。

例题:(2007、2008年)制约财政收入规模的根本性因素是( )。

A.税率标准

B.纳税人数量

C.经济发展水平

D.居民收入水平

『正确答案』C

(三)财政收入的分类

国际上对财政收入的分类,通常按政府取得财政收入的形式进行分类。按照这种分类方法,将财政收入分为税收收入、国有资产收益、国债收入和收费收入。

1.税收收入

税收是政府为实现其职能的需要,凭借其政治权力,并按照特定的标准,强制、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它是各国财政收入中最重要的收入形式和最主要的收入来源。

掌握税收的分类

分类标准

具体内容

(1)按征税对象的不同

流转税:我国税收收入的主体税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等

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财产税:包括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契税

资源税:资源税和土地使用税

行为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2)按计量标准划分

从价税

从量税

(3)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划分

价内税:消费税、营业税

价外税:增值税

(4)按税负能否转嫁划分

直接税:纳税人即负税人。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财产税属于直接税

间接税:纳税人不一定是负税人。流转税属于间接税

(5)按税收管理权限和使用权限分类

中央税:消费税、关税

地方税:契税、房产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证券交易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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