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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业务整合:在对目标企业进行战略整合的基础上继续对其业务进行整合,根据其在整个业务体系中的作用及其与其他部分的关系,重新设置其经营业务,将一些与本单位战略不符的业务剥离给其他业务单位或者合并掉,将整个企业其他业务单位中的某些业务规划到被并购单位之中,通过整个运作体系的分工配合以提高协作、发挥规模效应和协作优势。相应的,对被并购企业的资产也应该重新进行配置,以适应业务整合后生产经营的需要。
③制度整合:管理制度对企业的经营与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并购后必须重视对目标企业的制度进行整合。如果目标企业原有的管理制度十分健全,收购方则不必加以修改,可以直接利用目标企业原有的管理制度,甚至可以将目标企业的管理制度引进到收购企业中,对收购企业的制度进行改进。如果目标企业的管理制度与收购方的要求不相符,则收购方可以将自身的一些优良制度引进到目标企业之中。
④组织人事整合:收购后,对目标企业的组织和人事应该根据对其战略、业务和制度的重新设置进行整合。根据并购后对目标企业职能的要求,设置相应的部门,安排适当的人员。一般在收购后,目标企业和收购方在财务、法律、研发等专业的部门和人员可以合并,从而发挥规模优势,降低费用。
⑤企业文化整合:在对目标企业的文化整合过程中,应深入分析目标企业文化形成的历史背景,判断其优缺点,分析其与收购方文化融合的可能性,在此基础上,吸收双方文化的优点,摈弃其缺点,从而形成一种优秀的,有利于企业发展战略实现的文化。
【该题针对“并购后的整合,企业合并的判断”知识点进行考核】
3.正保股份有限公司(本题下称“正保公司”)为上市公司,2008年至2010年有关资料如下:
(1)2008年1月20日,正保公司与B公司签订购买B公司持有的C公司(非上市公司)60%股权的合同。合同经双方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购买C公司60%股权时,正保公司与B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关系。
①2008年3月15日,正保公司和B公司分别召开股东大会,批准通过了该购买股权的合同。
②正保公司和B公司均于2008年6月30日办理完毕上述相关资产的产权转让手续。
③正保公司于2008年6月30日对C公司董事会进行改组,并取得控制权。
(2)2010年1月2日,正保公司出售C公司20%的股权。当日,收到购买方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的价款,并办理完毕股权转让手续。
正保公司在出售该部分股权后,持有C公司的股权比例降至40%,仍能够对C公司实施重大影响,但不再拥有对C公司的控制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