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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2012年高级会计师考评结合工作通知

时间:2013-01-22  来源:中华财考网  编辑: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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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高级会计师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按照财政部的布置,2012年度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及网上评卷,相关网址如下:
考生报名网址为:http://kzp.mof.gov.cn
省市后台管理网址为:http://test6.acc.gov.cn/sskb
报名点确认网址为:http://test6.acc.gov.cn/bmd

我省考试报名采取前审及现场缴费方式进行,考生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5日至30日,各报名点现场审核、确认时间为6月20日至7月6日。由于2012年度考试首次实行网上报名,在报名开始前,各市(州)应组织考务管理人员及计算机操作人员认真学习相关考务规定,熟悉考试管理软件,积极做好相关准备。省会计考办不再组织相关操作软件培训,各市(州)可登录以下网址学习相关考试管理软件的操作,在报名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省会计考办联系:
考生:http://60.208.116.173:8082/
省市:http://60.208.116.173:8082/sskb
报名点:http://60.208.116.173:8082/bmd

(二)报考条件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2、符合原四川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4]102号)规定的报考条件的人员。

(三)考试组织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全国会计考办负责确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确定合格标准。

1、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分析、判断、处理会计业务的能力和解决会计工作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2、全省考点统一设置在成都市区,考试时间为2012年10月28日(星期日)上午8:30—12:00.3、考试成绩达到全国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此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

4、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安排,12月初公布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并核发成绩合格证。

(四)报名手续凡符合报名条件并申请参加考试的人员,登录报名网站填写报名信息,并打印报名信息表。由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后携带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学历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所选择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及缴费,各市(州)考试管理机构要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对所审查的材料应明确签署意见,对报考人员所交资料应至少保存半年以上,以备省会计考办复查。

(五)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收费的复函》(川价函[2004]46号)文件规定,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考试报名收费标准为每科50元。

(六)考试用书全国会计考办统一印制《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大纲(2012年)》(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订价20.00元),是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唯一依据。为了帮助广大考生了解和掌握《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大纲》的全部内容,中国会计学会编写出版了《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辅导用书(2012年)》(大连出版社出版,订价48.00元),以上用书由考生在报名时在网上填写订购信息,现场确认并缴纳书款。订购上述书籍本着自愿原则,不得强制征订。

四、评审

(一)申报条件申报2012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统一考试并成绩合格,且考试成绩在有效期内。

3、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达到全省统一要求。

(二)申报材料

1、有关表格。“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综合情况表”(附件1)2份、“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信息表”(附件2)1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四川省人事厅制)一式5份、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人员情况简表一式4份(附件3)。

2、业绩材料:(1)“单位综合推荐材料”(1000字以内)一式5份,内容主要包括担任会计师(或取得中级职称)以来被推荐者的政治素质、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与贡献,由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名并加盖公章(必备);(2)任现职以来的业务自传(必备)、省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的论文(著作)或财务分析报告两篇以上(必备)、内部刊物发表的论文及交流材料、规章制度和中长期会计工作规划、专业课程授课讲稿及证明、大型的专业方案等业绩、成果材料各1份.申请人在向高评委办公室报送本人发表的,经所在单位审查并盖章确认的论文、著作复印件时,必须同时出示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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