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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审工作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人员须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合格,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2.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符合“云人社发〔2011〕289号”文件的规定。
3.参加转系列评审的人员,也须参加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证明。
(二)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表》(原云南省人事厅制)一式二份。表格可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网址:www.ynhrss.gov.cn.
2.学历证书、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成绩合格证、会计师资格证书和聘书(或聘用合同、聘用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复印件各一份,并按此顺序装订成册(原件需提交审验)。
符合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条件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公开发表的论文(独立作者)、出版专著(独立作者)、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其他反映个人业绩及能力的材料(材料需所在单位审验,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报程序
1.省属单位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推荐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送省财政厅会计处。
2.州(市)申报人员,按属地原则,经所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
3.非公经济组织的申报人员已实施人事委托代理的由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负责审核,经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送省财政厅会计处;未实施人事委托代理的,按属地原则,由州(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送省财政厅会计处。
4.中央在滇单位需要委托我省评审的,须符合我省上述申报条件和材料要求,并由单位主管部门出具委托函,与申报材料一并送省财政厅会计处。
(四)报送时间
我省2013年度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具体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三、有关要求
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实行考评结合的制度,是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评价方式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一定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搞好协作,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以严谨求实、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确保我省2013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顺利完成。
四、其他事项
在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中如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省财政厅会计考办和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反馈。
联系人及电话:
省财政厅会计考办:杨婕 周龙
联系电话:0871-63637375,0871-63615309(传真)
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杨东东
联系电话:0871-63635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