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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2015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相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08-17  来源:中华会计考试网  编辑: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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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人事考试部门,绥中县人事局考试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做好2015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相关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43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5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安排

原定于2014年9月6、7日举行的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推迟到2015年11月14、15日举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1月14日 上午 8:30-11:00 经济法

下午 13:00-15:30 财务会计

16:30-19:00 机电设备评估

11月15日 上午 9:00-11:30 建筑工程评估

下午14:00-17:00 资产评估

二、报名相关事宜

凡已报名参加2014年度考试并缴费人员,皆可直接参加本次考试。本次考试不接受新增报名,亦不允许已报名人员增加考试科目。

考生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决定自己是否参加本次考试。考生决定放弃本次考试的,请下载并填写《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退费申请表》(见附件 1),于8月31日—9月4日到原报考地市人事考试部门办理退费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同意参加本次考试。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地址电话见附件2。

各市人事考试部门于8月18日后登录ftp下载本考区考生的信息(含电话),安排专人电话通知考生有关事宜,并做好相关记录;8月31日—9月 4日期间做好考生接待和退费工作;9月10日前通过协同平台将登记退费的人员名单报省人事考试局(按下发的名单格式),同时将退费申请表邮寄到省人事考试局办公室,相关费用由办公室拨付。

三、考场设置

2015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局统一在省直(沈阳市)设考场,并组织考试。请考生于11月6日—12日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pta.com.cn)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四、答题要求

(一)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答题所用草稿纸由各地考点统一发放、回收。

(二)注册资产评估师5科试卷全部为主客观题混合试卷,均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请考生在应试时注意以下事项: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五、成绩管理

本次考试人员合格成绩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43号)规定,实行5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截至2014年,在原制度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的各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参加5个科目考试的考生,其在2012年及以后的成绩按新的滚动管理方法进行,其2011年及以前成绩不再参加滚动;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考生,其在2013年及以后的成绩按新的滚动管理方法进行,其2012年及以前成绩不再参加滚动。

考试结束2个月后,考生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查询考试成绩。

考试结束后被认定为雷同试卷的,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令)处理。

六、收费

本次考试不另行收费。需要收据报销的考生,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于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到所报考考区的人事考试部门领取。

七、证书领取

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领取事宜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报名时选择“省直审核点”的报考人员请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证书领取公告。其他报考人员请关注各市证书领取公告(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全省人事考试资格证书领取网址及电话”)。证书领取咨询电话:024-23447336。

八、其他

2015年度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局考务部负责。

项目负责人电话:024-23447328

各市咨询电话详见附件2

附件:1.2015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退费申请表

2.全省人事考试部门地址及联系方式

辽宁省人事考试局

2015年8月12日

附件1:

2015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退费申请表

 

报名考区

 

    

 

身份证号

 

科目名称

报考科目(√)

费用

经济法

 

50

财务会计

 

50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50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50

资产评估

 

50

缴费金额

 

现金领取签字

 

联系电话(必填)

 

弃考申请

本人自愿放弃2015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申请退费。

申请人(签字):       日期:2015    

       

附件2

全省人事考试部门地址及联系方式

考区

考 试 部 门

办 公 地 址

咨询电话

沈阳

沈阳市人社局考试管理办公室

沈阳市沈河区八纬路23号二楼综合服务大厅报名窗口(沈阳日报社旁,原沈阳市劳动局院内)

12333

鞍山

鞍山市人事考试中心

鞍山市铁东区莘英路899

0412-5517323

抚顺

抚顺市人才中心考试部

抚顺市顺城区裕城路39

024-58303599

本溪

本溪市人才服务中心考试评价处

本溪市明山区工字楼小区3号楼

024-42896813

丹东

丹东市人事考试院

丹东市滨江西路6

0415-3192768

锦州

锦州市人社局考试办公室

锦州市市府路68

0416-3872301

营口

营口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

营口市站前区市府南99号人事考试办公室

0417-2856088

阜新

阜新市人力资源考试中心

阜新市人力资源大厦侧楼三楼

0418-2680093

0418-2680056

辽阳

辽阳人事考试办公室

白塔区南顺城街62207

0419-4225966

盘锦

盘锦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路惠宾大街106

0427-2826087

铁岭

铁岭市人社局考试中心

铁岭市凡河新区金鹰大厦204205

024-74830136

朝阳

朝阳市人社局考试中心

朝阳市劳动大厦111106

0421-2653199

葫芦岛

葫芦岛市人事考试中心

葫芦岛市新区劳动大厦

0429-6660765

绥中县

绥中县人事考试中心

绥中县中央路一段12

0429-6120769

省直

辽宁省人事考试局

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

综合楼B(考试局办事大厅)

024-23447330

考生可参考以下内容:

2015年度资产评估师全国统一考试有关问题解答

2015年度资产评估师全国统一考试将于2015年11月14、15日举行,现就考生普遍关心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考试科目和考试范围 

考试科目:资产评估、经济法、财务会计、机电设备评估和建筑工程评估。

考试范围:2014年度考试大纲确定的内容。考生可参考中评协组织编写的2014年度各科目考试辅导教材,进行复习备考。

二、参加考试人员 

凡已报名参加2014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并缴费的人员,可直接参加本次考试。本次考试不接受新增报名,已报名人员也不能新增加考试科目。

考生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决定自己是否参加本次考试。考生决定放弃本次考试的,可联系当地人事考试机构,申请退费。

三、考试时间

2015年11月14日上午:经济法

下午:财务会计、机电设备评估

2015年11月15日上午:建筑工程评估

下午: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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