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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15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15-08-12  来源:中华会计考试网  编辑: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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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做好2015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 43号)精神,原定于2014年9月6日、7日举行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并推迟至2015年11月 14日、15日举行。为做好我省2015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原报名参加2014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并已缴费人员,皆可直接参加2015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本次考试不接受新增报名,亦不允许已报名人员增加考试科目。省人事考试中心将于8月5日前将各考区报名数据放置在省FTP,各考区人事考试机构务必于8月15日前将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到每位考生。

二、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43号)精神,自2015年起,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5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5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只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4个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根据规定,截至2014年,原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即:参加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其在2012年及以后的成绩按新的滚动管理方法进行,其2011年及以前成绩不再参加滚动;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其在2013年及以后的成绩按新的滚动管理方法进行,其2012 年及以前成绩不再参加滚动。

三、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共设《经济法》、《财务会计》、《机电设备评估》、《建筑工程评估》和《资产评估》5个科目。各科试题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均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四、考生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决定自己是否参加本次考试。考生决定放弃本次考试的,各考区人事考试机构应予以退费,并于8月31日前上报本考区退费人员名单及退费金额,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进行退费处理。

五、其他各项考务具体要求参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2014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4〕154号)。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1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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