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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会计证考试《会计基础》第六章复习:红字更正法

时间:2012-05-02  来源:中华财考网  编辑: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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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红字更正法

红字更正法是指用红字冲销原有错误的账户记录或凭证记录,以更正或调整账簿记录的一种方法。

适用范围通常有两种情况:

1.记账后在当年内发现记账凭证所记的会计科目错误,导致账簿记录错误,可以采用红字更正法。

更正方法是:记账凭证会计科目错误时,用红字填写一张与原记账凭证完全相同的记账凭证,以示注销原记账凭证,然后用蓝字填写一张正确的记账凭证,并据以记账。

注:每一张记账凭证都要以其登记账簿,即只要有记账凭证就得记账。

【例题】某企业以银行存款购买A材料3000元,材料已验收入库。在填制记账凭证时,误作贷记“库存现金”科目,并已据以登记入账。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  3000

贷:库存现金  3000

更正时,用红字填制一张与原错误记账凭证内容完全相同的记账凭证,以冲销原错误记录。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 3000

贷:库存现金  3000

然后,用蓝字填制一张正确的记账凭证。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  3000

贷:银行存款  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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