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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基础》复习小结:第二章(3)

时间:2012-03-23  来源:中华财考网  编辑: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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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的概念

会计要素是对会计对象的基本分类,而这六项会计要素仍显得过于粗略,难以满足各有关方面对会计信息的需要,我们必须对会计要素作进一步分类,是对资金运动第三层次的划分。

二、会计科目的分类(重要)

(一)按其归属的会计要素分类

企业会计科目按其所归属的会计要素不同,通常可以分为资产类、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成本类、损益类五大类。

(二)按提供信息的详细程度及其统驭关系分类

会计科目按提供信息的详细程度及其统驭关系,可以分为总分类科目和明细分类科目。

总分类科目和明细分类科目的关系是:

总分类科目对其所属的明细分类科目具有统驭和控制的作用,而明细分类科目是对其所归属的总分类科目的补充和说明。总分类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共同反映经济业务既总括又详细的情况。

三、会计科目的设置

(一)会计科目的设置原则

会计科目作为反映会计要素的构成及其变化情况,为投资者、债权人、企业经营管理者等提供会计信息的重要手段,在其设置过程中应努力做到科学、合理、适用。因此,会计科目在设置过程中应遵循下列原则。

1.合法性原则

2.相关性原则

3.实用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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