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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补发程序

时间:2010-04-28  来源:  编辑: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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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人员应妥善保管《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如有遗失、毁损,应及时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补发证书。

一、持证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遗失的,应在相关媒体声明原《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作废,10日后持下列材料申请补发。

1.补发申请(有工作单位的,须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3.在相关媒体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

二、持证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损毁的,应持下列材料申请补发。

1.补发申请(有工作单位的,须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3.损毁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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