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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关于会计电算化考试办法调整情况的说明

时间:2010-04-27  来源:  编辑: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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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安徽省会计电算化知识培训管理办法》(财会字〔1999〕781号)印发及实施以来,全省各市会计管理机构制定培训规划、组织培训及考试、建立培训学员档案,为普及会计电算化知识、规范会计电算化知识培训做了大量的工作。

2005年,财政部以第26号令颁布实施《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确定会计从业资格取得实行考试制度,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

当时,考虑到我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系统尚未与会计电算化考试系统衔接,且不少会计人员反映需要单独持有会计电算化合格证书的实际情况,我们在拟定《安徽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中规定“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由各级财政部门不定期组织,”即仍采用单独考试单独发证的办法。2008年,根据国务院有关清理各类资格证书,减少证书发放的精神以及省财政厅“规范管理年”的有关要求,同时考虑到周边省份已经陆续不再单独认可会计电算化合格证书的实际情况,我省拟同时采用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系统以及会计电算化考试系统,并实现两套系统的衔接。会计电算化纳入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简化报名、考试、发证流程,实现会计从业资格各科目成绩一体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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