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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青浦区会计从业资格审批期限

时间:2010-04-27  来源:  编辑: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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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是否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书面决定。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作出是否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作出准予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许可受理科室:青浦区财政局会计科

办理地点:青浦区城中西路38号区财政局辅楼底楼西侧会计大厅

联系电话:021-59734849、59728033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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