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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级预算单位普及会计电算化的实施意见
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我国会计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省财政厅相关工作部署,加快我市会计信息化建设进程,经研究决定,拟在市级预算单位开展会计电算化普及工作。
一、会计电算化的意义
信息化是当今世界发展的必然趋势。为此,财政部根据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在2009年4月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我国会计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实施会计电算化是推行会计信息化的基础,是会计管理发展的必然要求;会计电算化对实现会计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提高会计工作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实施会计电算化也是强化会计服务、加强财务监督的有效举措。
二、普及会计电算化的范围和步骤
对尚未实施会计电算化的市级一级预算单位,拟利用3个月的时间,培训会计人员,安装并使用财务软件。具体工作步骤如下:
(一)4月份由市财政部门经过政府采购,招标确定统一的会计电算化软件。
(二)5月份对尚未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会计人员进行财务软件培训。
(三)6月份各单位完成会计电算化初始化设置,进行会计结账,按要求做好用计算机记账的前期工作。
(四)7月1日起启用财务软件记账,并与手工记账并行三个月。
(五)10月份由市财政部门组织人员,对各单位会计电算化工作进行检查,确保一级预算单位全部实现会计电算化。
三、实施会计电算化工作的基本要求
普及市级预算单位电算化是一项为会计信息化奠定基础的系统工作。各部门、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财政部《关于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的通知》。按照市财政部门的要求,组织本单位财务主管和会计人员参加相关财务软件应用培训。安排经费配置统一的财务软件,并建立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确保按时完成市级预算单位电算化普及工作。对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部门、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完成。
联系人:王嘉巍
联系电话:0310-3055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