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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南沙区申领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12-04-18  来源:中华财考网  编辑: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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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一、申领条件

(一)具备免试条件的

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自毕业之日起 2 年内(含 2 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但必须参加《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成绩合格的,方可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不具备免试条件的

参加《会计基础》、《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五级)科目考试,成绩合格的,方可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提交材料

在广州财政网www.gzfinance.gov.cn“会计服务—资格申请”写提交有关内容取得电脑受理号后,向受理部门提交网上填写的有关资料的证明材料以及以下材料:

(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可从广州市财政局—会计服务—表格下载网站下载并打印,一式两份);

(二)有效期内(两年)的会计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合格资料;

(三)《初级会计电算化》证书或珠算五级证;

(四)有效身份证件,非广州户口另需提供居住证;

(五)近期同一底片一寸免冠证件照两张。

符合免试条件且《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成绩合格的申请人员,提交上述资料(一)、(二)、(四)、(五)项,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学信网打印出的证书信息查询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以及国外的学历或学位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有工作单位但是未办理居住证的外来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上加盖单位公章,还需提交工作单位证明材料原件(如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地税登记证副本等其中之一)和一份复印件,以及人社部门盖章的社保清单或劳动合同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三、受理部门

会计从业资格实行属地管理。

中央或省驻穗单位人员向广东省财政厅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广州市属单位会计人员向广州市财政局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广州市的其他人员,有工作单位的,向工作单位所在区、县级市财政局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没有工作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区、县级市财政局或居住证(暂住证)签发地财政局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四、办理期限

15个工作日

五、南沙区办理地点:

各镇、街财政所地址、联系电话及交通指引:

南沙街财政所:南沙街街道办事处B座502,020-84683378;

黄阁镇财政所:黄阁镇麒龙东路33号便民中心,020-84971582;

横沥镇财政所:横沥镇兆丰路同福街7号,020-84961168;

万顷沙镇财政所:万顷沙镇光明路41号,020-84943838。

南沙街财政所:公交3、18、19号、客运车洛溪-南沙,南沙街街道办事处站;

黄阁镇财政所:公交6号、客运车市桥-南沙,黄阁镇东里村站;

横沥镇财政所:公交10、12号,横沥镇镇政府站;

万顷沙镇财政所:公交9、10号,万顷沙镇镇政府站。

南沙区会计服务热线:020-84985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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