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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营业税法律制度

时间:2011-10-08  来源:中华财考网  编辑: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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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收减免

城市维护建设税属于“三税”的一种附加税,原则上不单独规定税收减免条款。如果税法规定减免“三税”,也就相应地减免了城市维护建设税。

(八)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纳税期限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三税”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三税”同时缴纳。

纳税人缴纳“三税”的地点,就是该纳税人缴纳城市建设税的地点。

由于城市维护建设税是由纳税人在缴纳“三税”的同时缴纳的,所以其纳税期限分别与“三税”的纳税期限一致。

二、教育费附加

(一)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缴纳的税额为计算依据征收的一种附加费。

(二)教育费附加的征收范围与计征依据

1.教育费附加的征收范围。

教育费附加的征收范围为税法规定征收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不征收教育费附加。

2.教育费附加的计征依据。

教育费附加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税额之和为计征依据。

(三)教育费附加计征比率

现行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为3%。

(四)教育费附加的计算与缴纳

1.教育费附加的计算公式

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之和×征收比率

2.教育费附加的缴纳。

教育费附加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税款同时缴纳。

(五)教育费附加的减免规定

教育费附加的减免原则上比照“三税”的减免规定。如果税法规定“三税”减免,则教育费附加也就相应地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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