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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初级职称《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三)

时间:2007-11-24  来源:中华财考网  编辑: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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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法律责任。是指对违反税法规定的行为人采取的处罚措施。

(三)税收法律关系

税收法律关系体现为国家征税与纳税义务人纳税的利益分配关系,由主体(征税主体、纳税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方面构成。

税收法律关系中的征税主体,是指各级税务机关、海关等;税收法律关系的纳税主体,是指负有纳税义务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影响和作用的客观对象。如流转税的法律关系客体是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

税收法律关系内容,是指主体所享受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如纳税主体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依法设置账簿、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等。

第二节 税收制度

一、税种的分类

1 .按征税对象的性质不同,可分为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资源税类、财产税类、行为税类。

2 .按管理和使用权限的不同,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

3 .按计税依据的不同,可分为从价税和从量税。从价税是以征税对象价格为计税依据,其应纳税额随货物价格的变化而变化的一种税。从量税是以征税对象的数量、重量、体积等作为计税依据,其征税数额只与征税对象数量等相关而与货物价格无关的一种税。

4 .按税负能否转嫁,可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直接税是指由纳税义务人直接负担,不易转嫁的一种税。间接税整理是指纳税义务人能将税负转嫁给他人负担的一种税。

二、我国现行税种

我国现行税种主要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2007 年3 月16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 年1 月1 日起施行,原内资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外资企业适用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同时废止)、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已停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辆购置税、屠宰税、筵席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关税、船舶吨税、烟叶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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