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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初级《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三)

时间:2004-12-24  来源:中华财考网  编辑: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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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个人所得税共有11个应税项目,实行超额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相结合的税率体系。

(四)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

土地增值税是指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连同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五)印花税法律制度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使用印花税法所列举的凭证的单位和个人。根据书立、领受、使用应税凭证的不同,纳税人可分为立合同人、立账簿人、立据人、领受人和使用人。对应税凭证,凡由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共同书立的,其当事人各方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各就其所持凭证的计税金额履行纳税义务。

印花税的征税范围具体采用列举法,按列举税目征税。印花税共有13个税目。

印花税的税率包括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

(六)契税法律制度

契税是对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由承受的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一种税。

契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我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单位和个人。契税以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为征税对象。土地、房屋权属未发生转移的,不征收契税。

契税采用比例税率,并实行3%至5%的幅度税率。

(七)房产税法律制度

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按照房产的计税价值或房产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税。

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为在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屋代管人或者使用人。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

房产税以房产的计税价值或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八)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国家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它只对内资企业、单位和个人开征,对外资企业和外籍人员不征收。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对象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分类分级的幅度定额税率。

(九)资源税法律制度

资源税是为了调节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级差收入,以自然资源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

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包括矿产品和盐类。

资源税采用定额税率,从量定额征收。

(十)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律制度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指对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是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

城市维护建设税采用差别比例税率。

第七章 流转税法律制度

[基本要求]

(一)掌握增值税征收范围、增值税纳税人;掌握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掌握消费税纳税人、消费税征收范围;掌握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掌握营业税纳税人、营业税扣缴义务人、营业税征收范围;掌握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四)熟悉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规定;

(五)熟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率、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六)了解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纳税地点和纳税期限;了解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

(七)了解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概念;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增值税法律制度

一、增值税的概念

增值税是指对从事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理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二、增值税征收范围

(一)销售货物。是指在中国境内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又称销售应税劳务,是指在境内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三)进口货物。是指进入中国关境的货物,在报关进口环节,除了依法缴纳关税之外,还征收增值税。

(四)视同销售货物应征收增值税的法定行为。

(五)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同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而征收营业税。

(六)兼营应税劳务与非应税劳务,如果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

(七)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其他项目。

三、增值税纳税人

增值税纳税人是指在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是指经营规模较小,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的纳税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或符合法定情形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四、增值税税率

基本税率为17%;低税率为13%;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另有规定的除外;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为4%;其他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的征收率为6%.

五、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增值税销售额

增值税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从购买方或承受应税劳务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一切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如果销售货物是消费税应税产品或进口产品,则全部价款中包括消费税或关税。

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且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代垫费用不属于价外费用。

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的,按以下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或征收率)

纳税人进口货物,以组成计税价格为计算其增值税的计税依据。计算公式如下:

组成计税价格 = 关税完税价格 + 关税 + 消费税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或者视同销售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按税法规定的原则和顺序核定其销售额。

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按税法规定计算纳税。

(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计算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计算公式为:

销项税额 = 销售额×税率

或:销项税额 = 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三)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计算。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税额。

1.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

(1)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为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的进项税额,为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一般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业产品或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农业产品的进项税额,按买价依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一般纳税人从农业生产者购进的免税棉花和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购进的免税粮食,按买价依照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4)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按运费金额依照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5)从事生产的企业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按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依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6)一般纳税人取得由税务所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专用发票,以专用发票上填写的税额为进项税额计算抵扣。

2.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增值税转型试点地区另有规定,本大纲不涉及)

(1)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未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注明增值税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

(3)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

(4)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

(5)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

(6)非正常损失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

(7)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

(8)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9)进口货物,不得抵扣任何进项税额。

(10)因进货退出或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税额,应从发生进货退出或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纳税人发生了按规定不允许抵扣而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行为,如无法准确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实际成本 = 进价+运费+保险费+其他有关费用

应扣减的进项税额=实际成本×征税时该货物或应税劳务适用的税率

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不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而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的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

/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3.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时限

工业生产企业的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进项税额的抵扣时限、 商业企业的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进项税额的抵扣时限,以及一般纳税人购进应税劳务进项税额的抵扣时限应符合税法规定……

4.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其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 - 当期进项税额

2.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办法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征收率计算。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 = 销售额 × 征收率

3.进口的应税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任何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 = 组成计税价格 × 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 = 关税完税价格 + 关税 + 消费税

4.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征收率,实行简易办法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 = 销售额 × 征收率

或: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六、增值税起征点

个人销售额未达到税法规定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

七、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纳税期限

(一)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凭据的当天。

7.纳税人发生按规定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委托他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除外),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8.进口货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二)增值税纳税地点、纳税期限

增值税纳税人按税法规定的纳税地点、纳税期限缴纳税款。

八、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使用范围

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小规模纳税人如符合规定条件,需开具专用发票的,由当地主管税务所代开。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范围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包括视同销售货物在内)、提供应税劳务以及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必须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货物,可以不开具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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