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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3月8日从合肥市法制办获悉,《合肥市优待扶助残疾人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开始公开征集民意,拟对残疾人在就业、入学方面的权益立法保护。
公考:应优先录用残疾人
根据规定,国家机关考录公务员,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招聘职员,同等考录或者招聘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残疾人。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单位上一年度从业人员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在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发的公共停车场、书报亭及福利彩票、体育彩票代售点等公益性岗位和社区服务性岗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应当被优先安排就业。
就业:不得随意辞退残疾人
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职工,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办理社会保险。
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辞退”残疾人。根据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辞退残疾职工、解除与残疾职工的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应当提前十个工作日报市、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备案。
就医:凭证免收普通挂号费
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就医,挂号、缴费、化验、取药等予以优先,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服务机构以及市、县(市)属公立医院免收普通挂号费。贫困残疾人在二级以上市、县(市)属公立医院就医,凭《残疾人证》和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贫困证明,可减免40%床位费。
入学:减免贫困残疾生学杂费
根据规定,学龄前残疾儿童或残疾人家庭儿童入园,当有教育主管部门对其进行资助。
高中阶段学校、成人教育机构等非义务教育学校,对当年考入高等院校的贫困残疾学生或者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资助。
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应减免贫困残疾学员的学杂费、住宿费。
创业:自谋职业可享税收优惠
自主创业做“个体户”的残疾人,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也应当“免单”。
从事“修理工”或者加工、修配等工作的残疾人,劳务所得收入免征增值税。
残疾人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月销售额达不到5000元的,经税务部门核准,免征增值税。
残疾人开“盲人按摩”店,税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减免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