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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我公司计划投产利用煤渣等废渣生产砖等建筑材料,请问增值税方面可以享受什么优惠政策?
【解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规定,企业自产销售的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免征增值税。特定建材产品,是指砖(不含烧结普通砖)、砌块、陶粒、墙板、管材、混凝土、砂浆、道路井盖、道路护栏、防火材料、耐火材料、保温材料、矿(岩)棉,。废渣是指矿选矿废渣、冶炼废渣、化工废渣和其他废渣。废渣掺兑比例和利用原材料占生产原料的比重,一律以重量比例计算,不得以体积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