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财考网 > 税务实务 > 税收优惠

企业可否同时享受所得税法规定的多项优惠

时间:2011-08-05  来源:  编辑:  打印

【会计】会计从业课程(三门)+无纸化考试+出纳/会计实务操作课程
辅导紧跟命题趋势,重点、难点、疑点、考点一网打尽。边学边练,全真模拟考场检验学习效果。
【会计实务操作】税务/会计实务操作实训辅导课程!
全面掌握会计、出纳工作的基本方法和技能,以及报税程序及注意事项,掌握具体办税流程。
  

【问题】企业可否同时享受《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多项优惠政策? 

【解答】

依据《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二条要求,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第三条所称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的税收优惠情形,限于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凡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 

  

热门点击
网络视频多媒体课堂
联系我们

招生方案免费试听快速选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