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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经营公租房租金收入将免征营业税、房产税

时间:2010-10-27  来源:  编辑: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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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财政局昨天转发财政部等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税收优惠的通知,通知明确,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

在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一份 《关于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中透露,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有关税收将有不同程度的优惠,其中――

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建造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印花税;对公租房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此外,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据悉,上述政策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限暂定三年,政策到期后将根据公租房建设和运营情况对有关内容加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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