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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企业?

时间:2013-07-25  来源:中华会计考试网  编辑: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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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请问是否高新技术企业都是国家重点扶持的?现在某家企业是高新技术企业,已取得证书,那如何判断这家企业是不是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还是它就是一般的高新技术企业,如果它是一般的高新技术企业,是否享受15%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答:《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

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见附件)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第四条规定,依据本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五条规定,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指导、管理和监督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根据上述规定,凡是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的,均属于企业所得税法所规定的“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法没有区分“一般高新企业”。当然,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企业每年度的研发费用、高新业务收入、科技人员等指标比例应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当年度不享受15%税率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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