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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使用权车库固定资产提取折旧是否可扣除

时间:2011-08-23  来源:  编辑: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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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单位想买一个使用权车库,使用权的固定资产提取的折旧是否可以税前抵扣? 

【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因为车库只有使用权,故不得作为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在税前扣除,但因购置使用权车库发生的真实合理的支出可以计入长期待摊费用,按照合同约定期限进行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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